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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公告当事人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向我处申请,称其司与李虎、陈御寒(债务人)、甘肃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人)、李海珊、曾万珍(担保人)签订《借款和股票质押保证合同》并于2022年5月16日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书号:(2022)琼椰城证字第 1527号】。现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称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至2024年1月5日止尚欠本金人民币陆佰捌拾陆万元整、利息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陆佰玖拾元整、违约金人民币玖万伍仟零捌拾陆元肆角陆分,要求出具执行证书。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见报之日起七日内与我处联系并提交书面意见。
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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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1-24的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