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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张倩:现徐州雷霆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将(2015)铜郑商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本金389100元及利息等)全部转让给杨世荣。请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即向杨世荣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徐州雷霆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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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2-23的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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