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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淮北市东方城市广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准北汇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就淮北市东方城市广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拖欠本人东方城市广场东商场(1幢1211号房产)经营收益事宜,贵司及淮北市新中原置业责任公司本人于2022·年12月4日签订《四方办议书》,确认本人对淮北市东方城市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经营收益债权,淮北汇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淮北市东方城市广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淮北市新中原置业责任公司与本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本人就债权转让事宜,向贵司通知如下:
,本人将对贵司享有的经营收益债权10274149 元转让给淮北市新中原业责任公司,贵司上述债务直接向淮北市新中原置业责任公司履行。特此通知债权人;张振好、严树2024年1月26日
就淮北市东方城市广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拖欠本人东方城市广场东商场(1幢1211号房产)经营收益事宜,贵司及淮北市新中原置业责任公司本人于2022·年12月4日签订《四方办议书》,确认本人对淮北市东方城市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经营收益债权,淮北汇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淮北市东方城市广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淮北市新中原置业责任公司与本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本人就债权转让事宜,向贵司通知如下:
,本人将对贵司享有的经营收益债权10274149 元转让给淮北市新中原业责任公司,贵司上述债务直接向淮北市新中原置业责任公司履行。特此通知债权人;张振好、严树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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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1-26的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