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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碧文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高宅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9年7月列入洪湾公建区项目征收范围:高碧文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9年7月高碧文签订编号HWGJ-11156《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高碧文、郭坚颐,共计2口人享受购房指标1057,后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高宅路 298号金凤新苑7"楼704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高碧文作为权利人中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芝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周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声明人:高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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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1-04的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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