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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声明:位于郑州高新区瑞达路30号11栋的该栋房产属于个人独立产权。房主曾与张晓(个人)签约过《房屋租赁合同》,此合同经人民法院判决已解除,不论是谁,以该栋建筑名义从事的酒店业务、变换名称、预收订金等以及其他从事的任何违法业务,都与房主及该栋建筑无关。房主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为提醒善意第三方(人避免可能遭受损失,房主特此登报声明。
声明人:余书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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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3-07的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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