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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淑芳,身份证号:23012519550228****,在香坊区化工路103号有住房一处,搬迁验收凭证底表编号:F-66-1,本人承诺此处房产无争议,并自愿承担一切相应后果或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见报联系本人,联系电话:13904665881。
声明人:李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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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1-09的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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