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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秦森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刘丹所拥有的(2023)晋0106民初 496号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秦森。截至2023年12月21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1420000.00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秦森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秦森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秦森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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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1-16的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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