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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梁睿(身份证号:作废520102198605184030)于2010年12月29日订购花果园一期10栋1单元37层6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该套房房款收据(金额:403098元,票据号:0056410;金额:200000元票据号:00153117)及维修基金收据(金额:18061.96元,票据号:1657433)原件遗失,现声明房款及维修基金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声明人:梁睿2023年12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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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3-12-28的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