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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承租人张颗2020年5月1日租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清溪路756、758、760、762、764、766、768号商铺,在退租后未按规定将内江市东兴区伊贝迪幼儿园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JY35110110079241)正副本进行注销。其间,房屋产权代理人刘秋云(身份证:511002196307080641)与租客张颗多次联系至今未果。今限张颗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一个星期之内去发证机关进行注销,逾期未到,由房屋产权代理人到发证机关进行注销。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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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2-28的四川科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