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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公告江劳人仲公字(2024)31号武汉四海少年强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陈全福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3)208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江劳人仲裁字(2023)1252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该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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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1-26的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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