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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海南盘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黄琬晴(曾用名黄财梅)王小霞、蔡於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劳人仲案字(2023)第764990、119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海劳人仲裁字(2023)第935、936、93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联系电话:0898-66523285),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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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1-03的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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