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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仲裁委员会公告郑州国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与你方金融合同仲裁案[(2024)郑仲案字第 0351号1,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选定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选定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选定仲裁员和举证的权利。领取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的期限为提交仲裁选定书期限届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9点在本委仲裁二厅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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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3-06的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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