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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美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孟桢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劳人仲案字(2023)第145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联系电话:0898-66523285),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4年3月20日下午2时30 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月23日
海南瑞美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孟桢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劳人仲案字(2023)第145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联系电话:0898-66523285),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4年3月20日下午2时30 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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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1-24的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