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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凯汇快递服务部:本委受理申请人罗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海劳人仲案字(2023)第51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海劳人仲裁字(2024)第 18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委领取(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联系电话:0898-66751119),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 日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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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1-24的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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