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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郑州建业天明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中和磊鑫(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I(2023)郑仲案字第 0849号1,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选定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选定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选定仲裁员和举证的权利。领取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的期限为提交仲裁选定书期限届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二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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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3-06的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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