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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安:
1999年6月1日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二村村民委员会与你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故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二村村民委员会与你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即2019年5月31日之后无效。
鉴于合同无效后,你仍然向我村缴纳租金,现双方租赁关系属于不定期租赁。因你缴纳租金到2024年5月31日,故我村决定于2024年6月1日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如有权利义务需要主张,请来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二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主张。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二村村民委员会2024年1月19日
1999年6月1日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二村村民委员会与你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故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二村村民委员会与你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即2019年5月31日之后无效。
鉴于合同无效后,你仍然向我村缴纳租金,现双方租赁关系属于不定期租赁。因你缴纳租金到2024年5月31日,故我村决定于2024年6月1日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如有权利义务需要主张,请来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二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主张。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二村村民委员会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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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1-25的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