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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 2021年1月12日贵我双方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书》,截至 2023 年11月30日贵方尚未偿还我方本金人民币 136200000 元、利息人民币 70736559.72元。请贵方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清偿所欠款项,否则本公司将按照前述合同约定要求贵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诉诸法律,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联系人:满达,电话:16601112200。包头嘉康环灜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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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3-12-27的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