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
公告
庆余美安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鲍锋(股东)鲍苏虹(股东):根据2014年12月22日贵我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截至2023年11月30日贵方尚未偿还我方本金人民币136200000元、利息人民币70736559.72元。请贵方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清偿所欠款项,否则本公司将按照前述合同约定要求贵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诉诸法律,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联系人;满达,电话:16601112200。包头嘉康环瀛投资有限公司
认证
刊登媒体

本条信息刊登于2023-12-27的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