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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翁侦延、李琦、惠州市长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李文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与王志焕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你方尚欠我借款本金人民币 258万元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王志焕,与此转让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特通知你方知悉。该权转让后你方应向王志焕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王建忠、王志焕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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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2-29的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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