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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冉爱林:根据2017年12月27日贵我双方签订的(通辽泰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截至 2023年11月30日贵方尚未偿还我方本金人民币 108240000元、利息人民币 48782633.33元。请贵方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清偿所欠款项,否则本公司将按照前述合同约定要求贵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诉诸法律,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联系人:满达,电话:16601112200。北京东方众鸿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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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3-12-27的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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