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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函

海南昌炜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陈俊现依照合同规定通知你公司,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委托专人与我公司及陈俊进行对接,对海口玉湾一期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并及时支付拖欠工程款,否则我公司及陈俊有权依法行使有关权利。
此致
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陈俊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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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1-26的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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