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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至钧:根据2021年1月12日贵我双方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书》,截至 2023年11月30日贵方尚未偿还我方本金人民币 21000000元、利息人民币 9908937.5 元。请贵方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清偿所欠款项,否则本公司将按照前述合同约定要求贵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诉诸法律,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联系人:满达电话:16601112200。包头嘉康环瀛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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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3-12-27的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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