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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兹由我公司依法承建的“某部场地建设项目”工程已完工,请本工程所有债权人于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该工程项目部
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债权,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与我公司和项目部无关。联系人:彭慧13438927927特此声明。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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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3-01的四川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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