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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南:本委受理申请人河南金智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案[(2023)郑仲案字第0751号1,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选定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选定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选定仲裁员和举证等仲裁权利。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的期限为提交仲裁选定书期限届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二厅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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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刊登于2024-03-14的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