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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公告当事人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向我处申请,称其司与李虎、陈御寒(债务人)、甘肃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人)、李海珊、曾万珍(担保人)签订《借款和股票质押保证合同》并于2022年5月16日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书号:(2022)琼椰城证字第 1527号】。现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称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至2024年1月5日止尚欠本金人民币陆佰捌拾陆万元整、利息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陆佰玖拾元整、违约金人民币玖万伍仟零捌拾陆元肆角陆分,要求出具执行证书。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见报之日起七日内与我处联系并提交书面意见。 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2024年1月18日
关于枸杞新品种“宁农杞16号”的声明近期,宁夏中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现有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对“宁农杞16号(1-173)”进行虚假宣传与销售,为了避免广大种植户遭受经济损失以及维护“宁农杞16号(1-173)”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此严正声明:“宁农杞16号(1-173)”已经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证书编号为:第4339号。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我公司作为独家使用权人及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科学研究所作为品种权人,从未向其他任何公司和个人授权进行“宁农杞16号(1-173)”的繁育、销售,也未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提供“宁农杞16号(1-173)”种源。对于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繁育、销售或以次充好冒充销售等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并依法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为了避免广大种植户可能遭受损失,也为了保证“宁农杞16号(1-173)”枸杞种苗的纯度、种植收益以及配套管理技术,请到宁夏中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地考察、洽谈与合作,以此实现共赢。特此声明。 宁夏中杞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