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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 0324强清1号各债权人:栾川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18日立案受理郝跃川、杨俊杰申请洛阳展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指定洛阳润华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洛阳展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洛阳展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申报债权(联系人:李智会,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工农乡蓬莱路2号“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A区6号楼918室、919室,联系电话:1853798820313503494773)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洛阳展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2024年2月20日
费建新(身份证360202196712012513)费飞(身份证360202199204202517)孔伟丽(身份证360202196809292523)江苏中家居有限公司: 因南通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方)与我司(债权受让方)于2024年2月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南通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将对你们分别享有的合同编号为(8701)农商借字(2019)第0102号(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等)及相关权益、合同编号为民保(2019)第013B号(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南通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款项及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等)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我司。现依法通知你们,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直接向我司按上述相关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联系人:张经理13813607666。特此通知! 催收方:江苏水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公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经清理、审议、公告等程序,我单位对部分应付款项进行核销。现将核销应付款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长期挂账应付的原因:为加强我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提高财务报表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逐一进行核查清理。 二、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相关情况:我单位对截至2023年1130日已无业务往来的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账款一笔,兰矿务局煤炭生产经营总公司1173247.43元,本次申请核销应付款项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往来款项账龄超过三年,且近三年来相关单位及个人未与我单发生业务往来,无法取得联系。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34期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基账应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核销的建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各支委认真核查本次核销应付款项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付款项真实反映了我单位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财务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关联方。同意本次应付款项的核销。